重庆大学周转性住房配租管理程序

日期:2015/05/20 14:50:10


  根据《重庆大学教职工周转性住房管理办法》(重大校【2012】111号)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学校对教职工周转性住房的有效管理,为引进人才和新进职工提供住房保障,提高周转房使用效率,特制订周转房配租管理程序。

第一条  租房申请人应登陆重庆大学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教职工周转性住房申请表》,同时将提交的申请表打印,经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人事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房地产管理处。

第二条  房地产管理处住宅管理科对教职工的租房申请分类登记、审核及汇总。

第三条  房地产管理处住宅管理科应根据总体房源情况,并在动态预留一定数量房源(根据现有房屋数量及人事处人才引进计划动态调整)保障高端引进人才需要的基础上,每月提出周转性住房可租用房源情况表。

第四条  房地产管理处住宅管理科根据周转性住房可租用房源情况表及近期租房申请情况,并按照《重庆大学教职工周转性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每月30日前由住宅管理科拟定配租安置方案,经处办公会讨论确定,报分管校领导签批后实施。对学校的高端引进人才,在预留房源内按程序及时给予解决。

第五条  房地产管理处住宅管理科须根据校领导对当月配租安置方案的批示意见和《重庆大学教职工周转性住房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及时通知申请人,并与租房申请人完善相关租住手续(租住合同签订、住房内设施设备完好情况点交、租房保证金收取等)。

第六条  周转性住房配租安置原则如下:

一、重庆大学周转性住房首先保证教学、科研、引进人才及新进教职工租住;
二、两室一厅及以上的住房原则上提供给千人、百人等高层次引进人才租住;一室一厅原则上提供给专任教师等新进人员租住;单间及单间配套住房可提供给合同制A、B类人员租住;
三、配租原则:按照一定时间内申请人情况,采取按申请租住房屋类型分类排序的办法,原则上每月按下列规则排队一次,确定配租方案:
1、同类人员申请时间早的优先;
2、同类人员进校时间早的优先;
3、同类人员职称高的优先;
4、同类人员重点岗位、重点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要优先;
5、同类人员岗位等级高的优先;
6、同类人员学位高的优先;
7、同类人员辅导员优先;
8、同类人员有实际困难的人员(如已怀孕、生小孩等)优先。

第七条  本程序由房地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并实施。

第八条  本程序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重庆大学房地产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五月一日

   来源:重庆大学房地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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