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管理处是学校土地、公房和住宅管理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为:
1. 根据国家和地方房地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拟定学校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管理学校所属土地,包括确界、产权证办理、使用调配、产权转让、用地性质变更、巡查及地籍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等。
3. 负责全校公房资产的管理,包括公房的配置、巡查和使用管理等。
4. 统筹全校教职工住宅的管理与服务,包括住宅的出售、配租、维修、改造、产权证明的办理等。
5. 按照国家和地方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法规,拟定学校的实施细则和办理流程并组织实施,包括教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等。
6. 负责全校生活服务用房和校园周边商铺及写字间的运营管理工作。
7. 负责全校公房土地资产的数据统计和上报。
8. 负责学校房地产信息系统的建立、维护和管理,为全校房地产公共信息查询和房地产业务办理提供信息保障和服务平台。